女子懷三胎疑遭單位強行辭退
【女子懷三胎疑遭單位強行辭退】劉女士是鄭州市金水區總醫院祭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已經在那裏工作了九年,她怎麽也沒有想到有一天會因為懷三胎,而被單位辭退。
單位領導給出的理由是他們沒有接到可以生三胎的具體通知,如果想生小孩,那就隻能辭職,現在又以曠工的名義要將她開除。
按照《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律師也表示,投訴人已經按照單位規定履行了請假手續,不存在嚴重違反規章製度的行為。
網友表示:想鼓勵生三胎啊,國家就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兩點:一,產假男女輪休且時長相同,媽媽休一到三月,爸爸休四到六月;二,企業每年根據職工休產假的總月份數進行減稅,國家以稅收補貼的方式,鼓勵企業職工休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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